化妆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设置原料室、生产室、半成品储存室、灌装室、包装室、容器清洗、消毒、干燥、储藏室、仓库、检验室、更衣室、缓冲区、办公室等,防止交叉污染。
在化妆品行业中灌装净化车间的使用建议
1.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使用有害、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要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。
2.生产、灌装、包装间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,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,车间净高不低于2.5米。
3.灌装净化车间地面应平整、耐磨、防滑、无毒、不透水、易于清洁消毒。待清理工作区域的地面应具有无积水的坡度,并在低处设置干净的地漏。
4.车间进气口应远离出风口,进气口离地面高度不小于2米。附近不得有污染源。如果使用紫外线消毒,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应不低于70微瓦/平方厘米,并应设置为30瓦/10平方米,并悬挂在地面上方2.0米处。
5.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/m3。
6.细菌性空气在化妆品的制造、放置、填充、包装等环节易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。根据新版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》的要求,生产车间空气中的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/m3,半成品储藏室、灌装室、清洁容器储藏室、更衣室及其缓冲区要配备空气净化或空气消毒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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